规章制度
山东大学晶体材料研究院展厅使用管理细则
发布日期:2025-05-19作者:点击:

为规范晶体材料研究院(以下简称“晶体院”)展厅使用管理,按照保密工作要求,确保参观活动有序进行,特制定本细则。

第一章 管理职责

第一条 展厅参观接待成立接待工作组。由晶体院主要负责人、分管领导、办公室和讲解员组成。

参观接待工作由主要负责人统筹指导;分管领导负责预约审核和讲解员安排;办公室负责确保展厅正常运转,参观活动安全有序,以及宣传存档等工作;讲解员负责参观全程讲解展示。

第二条 展厅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,包括展厅日常维护、参观活动服务等。

第三条 展厅保洁由晶体院委托物业公司负责。

第二章 预约管理

第四条 参观展厅须通过相应渠道进行预约,未经预约原则上不予接待,原则上不接受电话预约。

第五条 展厅只接受团队参观,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参观。

第六条 预约对象

预约对象分为院外预约对象和院内预约对象,院外预约对象包括学校各职能部门,学院、科研机构、直附属单位等;院内预约对象包括晶体院教职工。

第七条 预约渠道

预约渠道针对院外预约对象和院内预约对象分为两种渠道:

(一)院外预约对象

学校各职能部门、学院、科研机构、直附属单位等通过学校OA系统进行预约,预约时在系统内提交《晶体材料研究院展厅参观预约申请表》(附件1)和《晶体材料研究院展厅参观保密承诺书》(附件2)。

(二)院内预约对象

晶体院教职工通过线上预约系统进行预约,系统内填写相关资料,资料填写真实清晰。线上预约系统共有三种途径:

1.通过山东大学官网-信息服务-校内应用-行政办公-会议服务

https://yyxt.sdu.edu.cn/reservation/user

2.通过企业微信-工作台-信息服务-公共资源预约-会议室预约

https://yyxt.sdu.edu.cn/reservation/mobile

3.通过二维码预约

第八条 取消与变更

如需取消或变更预约,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办公室。未按照预约时间或未遵守展厅参观规定的,将被列入黑名单,影响后续预约资格。

第三章 管理维护

第九条 展厅日常管理维护由办公室负责,保证展厅内所有设备正常运行,参观活动前10分钟做好准备,参观活动后立即关闭展厅。

第十条 展厅日常保洁委托物业公司负责,保证每周彻底清洁一次,参观活动后进行地面清洁。

第十一条 参观要求

(一)团体参观需指定1名负责人,全程陪同并负责维持秩序。

(二)参观者需遵守展厅规定,不得触摸、击打、移动展品及设备。

(三)禁止携带危险物品、食品、饮料进入展厅。

(四)参观期间请保持安静,禁止大声喧哗或追逐打闹。

(五)未经许可,不得拍照、录像或录音。

(六)办公室备有讲解器,如果需要,请在预约时提前说明。

(七)如遇紧急情况(如火灾、设备故障等),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,有序撤离。

(八)因个人违规操作导致展品损坏,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
第十二条 展厅服务电话:0531-88364864

第四章 附则

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晶体材料研究院负责解释。

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
附件:

1.《晶体材料研究院展厅参观预约申请表》

2.《晶体材料研究院展厅参观保密承诺书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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